共性方法贯穿各阶段:排放因子法是各阶段通用的基础方法。无论是原材料获取阶段设备运转消耗柴油,还是生产制造环节煤炭、电力的使用,亦或是运输阶段船舶、货车的燃油消耗,都可依据对应能源的排放因子,将能源消耗数据转化为碳排放数据。在钢铁生产的炼铁环节,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可根据煤炭的排放因子,结合煤炭使用量算出该阶段因煤炭燃烧产生的碳排放;海运钢铁产品时,依据船舶燃油的排放因子和燃油消耗量,就能得出运输阶段的碳排放。
阶段特性引发方法差异:生产制造阶段因涉及复杂多样的生产工艺,对核算要求更高。除排放因子法外,需深入了解生产工艺细节来辅助核算。以钢铁生产为例,传统长流程工艺和新兴短流程工艺的碳排放差异巨大。长流程工艺历经多道工序,能源消耗高,碳排放量大;短流程工艺以废钢为原料,能耗与碳排放相对较低。核算时,要依据不同工艺特点,精确把握各工序能源消耗与碳排放关系,这与运输阶段单纯依据运输工具能耗和排放因子计算碳排放有所不同。运输阶段相对单一,主要围绕运输工具的能源消耗及对应排放因子核算;而原材料获取阶段,除能源消耗外,还可能涉及一些特殊开采活动产生的额外碳排放,像开采过程中逸散的温室气体等,虽也可借助排放因子法,但需结合具体开采情况进行考量,与生产制造阶段复杂工艺下的核算存在差异 。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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