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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 碳关税政策实施细则要点

发布时间:2025-03-17 12:31:38浏览次数:
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升,欧盟推出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即俗称的 “碳关税”,对国际贸易格局与企业运营产生深远影响。其具体实施细则包含多个关键要点。
明确征收产品范围
CBAM 首批纳入六类碳密集型产品,分别为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这是基于这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通常伴随大量碳排放。后续,依据评估情况,产品范围会逐步扩大至炼油厂、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等,最终目标是涵盖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EU ETS)下的所有行业商品。例如,在钢铁行业,从铁矿石开采、冶炼到钢材成型的整个流程,能源消耗巨大,碳排放量大,成为碳关税重点关注对象 。
确定征收对象与报告主体
碳关税的征收对象为从境外进口特定产品至欧盟的进口商。进口商承担报告责任,需按规定向欧盟相关机构提交进口商品的详细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对应海关税则号的产品类型、进口产品数量等货物信息;碳价涉及的国家、碳价形成方式、应缴碳价金额和碳定价工具说明,以及碳价覆盖的直接或间接排放量等碳价信息。例如,一家从中国进口钢铁产品至欧盟的德国企业,便是碳关税的报告主体,需如实提供上述各类信息 。
明晰碳排放核算规则
碳排放核算基于产品生产流程展开。企业需依据生产流程搭建数据收集机制,收集活动水平数据(如能源消耗数量)和排放因子数据(单位能源消耗对应的碳排放量),并确保相关数据具备统计和质控手段,以此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在核算初期,CBAM 主要考量产品生产中的直接排放,像钢铁、铝和氢产品目前仅考虑直接排放;而水泥、电力和化肥产品则需对直接和间接排放进行计量。从长远看,碳关税政策将覆盖进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全部直接与间接碳排放 。
制定费用计算方法
碳费用计算公式为:碳费用 =(产品碳排放量 - 欧盟同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欧盟碳价 - 出口国碳价)。该公式综合考虑了产品自身碳排放量、欧盟内部企业的排放额度优惠以及欧盟与出口国碳价差异等因素。例如,若某进口钢铁产品碳排放量高于欧盟同类企业免费排放额度,且出口国碳价低于欧盟碳价,那么进口商需依据此公式缴纳相应碳费用 。
规划实施阶段安排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为 CBAM 过渡期。在此期间,进口商按季度报告进口商品对应的直接与间接碳排放量,以及在生产国已缴纳的可用于抵减的碳排放价格,但暂不征收碳费用。自 2026 年起,正式进入征收阶段,进口商需依据核算结果缴纳碳费用。在过渡期的报告方式上,实施第一年企业有三种选择,可根据新方法(欧盟方法)全面报告,或根据等效的第三国国家体系报告,也可根据参考值报告;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仅接受欧盟方法进行报告 。
企业深入了解 CBAM 碳关税政策实施细则,提前布局应对策略,如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碳排放、加强供应链碳排放管理等,对在国际贸易中保持竞争力至关重要。若您想深入了解碳关税相关详情与实践案例,欢迎咨询碳云管理中心。我们提供专业的低碳咨询与培训服务,联系电话:010 - 59490973/13691349057(微信同号),助您提升碳管理,赢得市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