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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CBAM 对中国出口企业碳排放评价要求升级,不达标或被拒之门外

发布时间:2025-07-28 17:04:17浏览次数:


欧盟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进入过渡期,将于 2026 年起正式实施,对中国出口企业碳排放评价提出诸多新要求,直接影响相关企业的出口业务与成本结构。

一、产品碳排放数据精准核算与报告要求

(一)核算范围扩大至全流程

CBAM 要求中国出口企业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进行核算,涵盖从原材料开采、生产制造、运输分销,到产品使用及废弃处置的各个环节。以钢铁产品为例,企业不仅要核算炼钢过程中的直接碳排放,还需追溯铁矿石开采、运输,以及生产辅助环节(如电力消耗产生的间接排放)。核算标准依据欧盟特定方法,与国内常用的碳排放核算标准有所差异,企业需精准转换数据逻辑,保证核算范围无遗漏、标准合规。

(二)数据报告常态化、精细化

在 2023 - 2025 年过渡期内,出口至欧盟的征税产品企业需按季度提交碳排放报告。自 2024 年第三季度起,欧盟要求进口商(关联中国供应商)必须收集和报告实际排放数据,默认值计算排放量占比不得超 20% 。正式实施阶段,报告频率和数据颗粒度要求只会更严格。企业需建立常态化数据收集体系,细化至每批产品生产环节的能耗、物耗数据,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否则将面临 10 - 50 欧元 / 吨碳排放的罚款。

二、碳足迹认证及第三方核查要求

(一)强制认证提上日程

2026 年起,CBAM 进入实际征收阶段,届时中国出口企业的相关产品若无权威碳足迹认证,每吨产品可能面临最高 600 欧元关税。企业需依据国际认可的标准(如 ISO 14067 产品碳足迹标准),对产品碳足迹进行认证,证明产品碳排放符合一定量化标准,这成为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 “绿色通行证”。

(二)第三方核查保障数据可信度

为确保碳足迹数据真实可靠,欧盟要求由经认可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碳排放数据、碳足迹认证过程进行独立核查。企业需配合核查机构工作,提供完整生产记录、能耗台账、排放监测报告等资料,核查机构依据 CBAM 规则及相关国际标准,对企业碳排放评价流程与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出具核查报告,增加数据公信力。

三、供应链碳排放协同管理要求

(一)上下游数据共享难题

中国出口企业需与供应链上下游协同,获取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商的碳排放数据,以完整核算产品碳足迹。但上游企业可能因缺乏出口业务、未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难以提供准确数据。这倒逼出口企业协助上游建立基础碳排放数据记录机制,或筛选具有低碳数据管理能力的供应商,实现供应链碳排放数据贯通。

(二)供应链减排目标协同

欧盟鼓励企业设定基于科学的供应链减排目标,并逐年推进。中国出口企业不仅自身要制定减排规划,还需推动供应商共同参与,形成从原材料端到产品交付端的全链条减排协同。例如,出口铝制品企业可与电解铝供应商协商,通过使用低碳水电铝替代煤电铝,降低产品初始碳强度,满足欧盟对供应链绿色化的潜在要求。

四、持续跟踪与应对政策变动要求

(一)动态关注政策更新

欧盟 CBAM 政策处于动态调整中,覆盖行业范围将逐步扩大,从当前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未来可能延伸至化学品、塑料、玻璃等领域。中国出口企业需密切关注欧盟官方公告、政策解读文件,及时评估政策变动对自身业务影响,提前布局应对策略。

(二)灵活调整碳排放管理策略

面对政策变化,企业需灵活调整碳排放管理策略。如欧盟调整碳价机制、改变碳排放核算方法,企业要迅速优化内部核算流程、调整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方案,确保始终符合 CBAM 最新要求,维持产品欧盟市场竞争力,避免因政策滞后造成高额碳关税成本或贸易壁垒。


欧盟 CBAM 对中国出口企业碳排放评价要求全面且严格,企业需从数据管理、认证核查、供应链协同、政策跟踪多维度发力,构建完善碳排放管理体系,才能在绿色贸易浪潮中站稳脚跟。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