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源管理常见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会因具体的违规行为、地区以及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违规行为及可能的处罚示例,供你参考:
1.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
- 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 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
- 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 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
- 首次违法,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经催告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 逾期不改正,经催告仍拒不改正的,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 首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 二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款。
- 多次违法或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5.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
- 首次违法,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经催告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逾期不改正,经催告仍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 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7. 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 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且具有不配合执法工作、逃避检查情节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8.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
-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 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且具有不配合执法工作、逃避检查情节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9.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
-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或者其他单位胁迫的,配合行政机关有立功表现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不具有减轻、从轻、从重情形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已受过行政处罚的;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法行为的,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10.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且具有不配合执法工作、逃避检查情节的,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1. 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未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等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
12.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在电力安全生产等领域,例如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会被吊销相应资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需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标准和力度应依据当地的法规和相关部门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确定。企业应严格遵守能源管理法规,以避免违规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同时,随着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对节能环保的重视,处罚力度可能会逐渐加强。建议企业密切关注法规变化,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能源使用合法合规。